|果敢大清国和大英国勘界石碑
法律,简而言之就是规范道德、维护社会的一种治理手段。在法律诞生之前,人们常以“礼”与“德”来加以约束自己,管理社会。在早期的果敢土司时期,并没有规范的法律文本,一切社会事务均由土司说了算。
土司时期人们告状的方式是当事人首先要向衙门里的师爷交一碗米,米上装着一个熟鸡蛋以及10文钱。此时,师爷会把案子记录下来并上报土司,择日土司将涉案双方传至衙门公堂对质,在听取双方控辩后作出判断,谁败诉则谁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由于百姓相信土司是公正、正直的,因此在任何事务上都会接受他作出的任何判决。这其中有一个特点是,案子的处理程序为由下到上逐级上报,也就是先从寨子头人开始,最后才会到土司。如果越级上诉案子不但不被受理,还要被处罚。1989年“和平同盟”后,果敢继续沿用了这一惯例,百姓案件的处理方式是由村、乡、区等行政机构以下到上的方式进行受理。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处理并没有明显的法律条款作为依据,更多是沿用所有人都认可的“习惯法”以及相对符合社会道德范畴的规范作为依据来进行调解。当然,刑事案件则另作它论。
1946年,杨振材继承土司一职。他对果敢的政治制度进行了改革,果敢的第一部法律《果敢单行法律问答(草案)》开始编写,并于1947年召开地区大小头人会议征求意见,并逐条进行审核修改。1947年12月23日,原土司杨文炳为该法题序,并最终颁布实施,作为处理小型案件时的依据。当然,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属于土司公署。
《果敢单行法律问答》共有“婚姻法”“土地法”“刑法”“连坐法”“斗殴法”“奸淫法”“租牛借马法”“庄稼赔偿法”“商法”“杂类法”十章构成,每章均有相应条款,是一问一答形式的法律条款,内容浅显易懂。虽不能说是完善,但对于果敢来说却具有历史意义,是果敢从封建社会过渡进入到现代社会的时代产物。
根据《果敢志》记载,在1996至2003年期间,第一特区政府也先后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如《行政综合管理法》、《禁毒法》、《投资管理实施办法》、《行政法大纲》、《企业法人注册条例》、《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企业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管理条例》、《婚姻法》等。在缅共时期,还发布过具有法律性文书的《果敢县若干政策暂行草案》、《调整逃亡户田地的规定》、《婚姻的规定》、《治安管理的规定》、《农业生产政策》等。
2019年,为实现果敢民族高度自治,确保未来特区依法治区,缅甸民族正义党中央委会主导起草了《缅甸联邦第一特区基本法(草案)》,该草案共计17章134条。2020年2月19日,通过的草案第一次对外发布。
本篇小结:
传统的土司社会里,果敢没有明文的法律行文,一应社会事务均由土司做主。直至1946年果敢最后一任土司杨振材继承职位并推行改革后,果敢才诞生了第一部法律《果敢单行法律问答》。虽然缅共以及第一特区政府都在不同时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当前的果敢在法律体系方向仍没有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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