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到缅甸参加民团组织被击毙,该由谁来为他们的死亡买单?

作者:正义之声

随着中国的崛起,世界各国政府对当地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越来越重视,越来越小心,而缅北地区,更是由于华夏民族血浓于水的同胞亲情,各民族革命组织都非常注重保护中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对各民族革命组织来说,有一个尴尬的问题摆在那里。个别中国公民,更准确的说,是一些亡命之徒,因为在中国作奸犯科,有案底,不敢在中国待,还有一些是确实待不下去,而逃亡到缅甸参加民团组织、参加伪政权。在利益的驱使下,与一些伪政权和民团头目的保护狼狈为奸,长期从事制毒贩毒等非法活动,甚至不惜到战场上为其卖命。

这些人,如果被联军击毙,该由谁来为他们的死亡买单?

当他们的主子向中方移交骨灰的时候,他们是无辜的中国公民?还是罪恶的人民公敌?

据了解,在民团、伪政权中卖命的中国公民,最典型的是木姐杨自有部的祁小华和老街白应能部的小徐(化名李老军)。


祁小华,云南保山人,在瑞丽开着一个公司,但本人长期在缅甸木姐杨自有处,从事制毒贩毒活动。
 
小徐(化名李老军),在老街伪政权任刑警大队大队长、警察营教导员、城镇治安建设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特行处处长等职。所谓特行处,就是特殊行业管理处——即赌场放水签单扣留关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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