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軍 從嚴治軍 | 同盟軍舉行公判大會依法對十名犯罪軍人進行判決

      【果敢通訊社】4月24日訊:4月24日,緬甸民族民主同盟軍舉行公判大會,依法對李家兄、羅飛、曹玉向等十名犯罪軍人進行判決。 大會在老街東城湖畔噴泉廣場舉行,同盟軍各部隊代表,各縣/市、區地方政府代表、群眾代表、學生代表及中國相關部門代表等萬餘人參加大會。 大會由同盟軍軍事法庭副庭長楊文相中校主持。

      上午10點,大會正式開始,十名罪犯在法警的押解下進入會場,面向群眾接受審判。

      同盟軍政治部保衛處副處長楊繼堂少校代表公訴機關向十名罪犯提起公訴,陳述十名罪犯的犯罪事實。

      一、被告李家兄,男,36歲,職業:軍人,2005年入伍,正義黨員,服役於果敢縣東山區,曾任東山區區委書記兼區長;

      被告郭五,男,34歲,職業:軍人,2013年12月19日入伍,正義黨員,服役於191營,職務:副營長;

      被告魏春河,男,38歲,職業:民兵,2022年2月8日入伍,服役於東山區民兵隊,職務:東山區民兵排長。

      以上三人在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非法組織實施了5起勒索綁架殺害人質案件及1起蓄意謀殺案件,其中具體案情經過如下:

      (一)綁架勒索殺害人質案件經過:李家兄在2023年調任東山區期間,利用自身職權之便,主謀策劃多起犯罪:

      2023年6月27日在小水池至龍潭路段設卡攔截1名中國籍人員;

      2023年7月4日在熱硝壩路段設卡攔截到9人(2名緬甸籍司機、7名中國籍);

      2023年7月10日在石園子至丫口街路段攔截到6名中國籍人員;

      2023年9月4日在丫口街路段攔截綁架5男4女(越南籍6名、緬甸籍司機2名、中國籍1名);

       2023年9月14日在蒙化箐路段攔截2名民團成員。

      以上數起刑事案件中共殺害4名司機,在系列刑事案件中將部分人員轉賣至詐騙公司,謀利2150000(貳佰壹拾伍萬)元人民幣。

      郭五利用自身職權,主謀參與策劃了一系列刑事案件中的「6.27」與「7.4」勒索綁架案件。

      魏春河在系列刑事案件中參與實施「6.27」、「7.4」、「7.10」、「9.4」、「9.14」等勒索綁架案件,並殺害4名司機。

      (二)蓄意謀殺案件經過:主犯李家兄在2023年調任履職統籌東山區事務期間,利用職權公報私仇,命令下屬魏春河於2023年9月17日借抓捕吸毒者的名義,將被害人楊三強行 從家中帶到駐地單位,命令下屬用棍棒將被害人楊三毆打致死,事後威脅下屬隱瞞被害人楊三死亡真相,並偽造被害人楊三的火化現場。

      主犯李家兄與協犯魏春河在系列刑事案件中共殺害五名被害者,主犯郭五參與系列刑事案件中的兩起。

       二、被告羅飛,男,24歲,職業:軍人,2023年入伍,服役於311旅政治處,職務:戰士;

      被告李志明,男,34歲,職業:軍人,2012年11月入伍,服役於211旅203營,職務:副營長;

      被告仇太偉,男,24歲,職業:軍人,2019年入伍,服役於211旅203營,職務:戰士;

       被告楊國雄,男,19歲,職業:軍人,2024年2月1日入伍,服役於211旅203營,職務:戰士;

       被告張子方,男,30歲,職業:軍人,2023年11月26日入伍,服役於211旅203營,職務:班長。

       以上五人2024年3月份合謀組織實施了一起針對外籍人員的綁架勒索、殺害人質案件,具體經過如下:

       3月4日,仇太偉在羅飛的邀約下,主動參與實施犯罪,李志明以投資飯店、KTV合作為由將兩名中國籍人員誘騙至羅飛家中實施綁架。 勒索無果後,李志明默許羅飛自行處理兩名中國籍人士,並下令讓楊國雄與張子方同羅飛一起,將兩名受害者轉移至草壩寨後山再次進行威脅勒索後仍未能獲得 錢財,羅飛立刻使用手槍將兩名受害者殺害。

      此案中,羅飛主犯、李志明主犯、仇太偉協犯、楊國雄和張子方為從犯,共殺害兩名被害人。

      此外,被告羅飛也於2023年12月與被告李志明夥同李耀軍預謀勒索綁架未遂。 李耀軍目前在逃。

      三、被告曹玉向,男,26歲,職業:軍人,2019年4月5日入伍,服役於後勤部供應處,職務:戰士;

      被告魯老友,男,36歲,職業:軍人,2019年4月入伍,服役於後勤部供應處。

       以上兩人在2023年8月中下旬分批盜取了7次部隊軍火,其中曹玉向共盜取12箱三用彈、5箱手雷、2箱通用彈,並將所盜取的彈藥出售 給原果敢自治區偽政權人員;魯老友也於8月中下旬分批盜4次,共盜取7箱彈藥。

      公訴方認為,以上10名罪犯犯罪事實清楚,並供認不諱,請求軍事法庭依法允以嚴懲。

       在公判大會上,軍事法庭審判長何光海上校結合公訴方公訴意見與罪犯犯罪事實,根據《緬甸民族民主同盟軍懲治軍人犯罪暫行條例》依法對十名犯罪軍人作出如下判決:

       1、李家兄,犯濫用職權罪、綁架罪、販賣人口罪、故意殺人罪,系案件主犯,數罪併罰,撤銷一切黨內軍內職務,開除黨籍軍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立即執行槍決。

       2、郭伍,犯濫用職權、綁架、販賣人口罪,系案件主犯,應承擔案件的主要責任,數罪併罰,撤銷一切黨內軍內職務,開除黨籍軍籍,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

      3.魏春河,犯綁架、販賣人口、故意殺人罪,系案件從犯,數罪併罰,撤銷一切軍職,開除軍籍,判處有期徒刑15年。

      4、羅飛 ,犯綁架、勒索、故意殺人罪,系案件主犯,應承擔案件主要責任,數罪併罰,開除軍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立即執行槍決。

      5.李志明,犯濫用職權、綁架、勒索、故意殺人罪,系案件主犯,應承擔案件主要責任,數罪併罰,撤銷一切黨內軍內職務,開除黨籍軍籍,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

      6.仇太偉,犯綁架、勒索、故意殺人罪,繫案件共犯,應承擔案件次要責任,判處有期徒刑15年。

      7.楊國雄,犯綁架、勒索、故意殺人罪,系案件協從犯,應承擔案件次要責任,應從輕處罰,對楊國雄執行開除軍籍,判處有期徒刑5年。

      8、張子方,犯綁架、勒索、故意殺人罪,系案件協從犯,應承擔案件次要責任,應從輕處罰,對張子方執行撤銷一切軍職,開除軍籍,判處有期徒刑5年。

       9.曹玉向,犯通敵罪、竊盜彈藥罪、販賣彈藥罪,數罪併罰,開除軍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立即執行槍決。

      10.魯老友,犯竊盜彈藥罪,情節嚴重,開除軍籍,判處有期徒刑5年。

       公判大會結束後,3名被依法判決死刑的罪犯被法警押赴刑場執行槍決,其他7名罪犯被送往特區監獄服刑。

    編按: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目前第一特區政權已榮耀光復,為切實恢復特區的法治建設,重塑社會法治秩序,保障特區社會的安全穩定。 各級政府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特區政府依法治區、依法治軍的指示精神,堅持「嚴打」方針,從嚴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對各類犯罪,尤其是軍人犯罪行為嚴懲,全面推動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方針。

      今天的公判大會是公開懲罰犯罪、震懾犯罪、教育人民群眾不參與違法犯罪的一項重大措施,大會現場人山人海,時隔二十年,特區人民終於又在故土看到了罪惡被正義審判、政府為 人民申張正義的激動景象,這對長期缺乏法治關懷、幾乎喪失法治信心的大部分特區人民來說無疑是一劑代表希望的強心劑。 至此,我們更有理由相信,在以彭德仁總書記為核心的正義黨的領導下,在特區法律的護航下,在全體軍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們一定能夠建設一個安定、繁榮、富強、發展 的新特區。

评论

  1. 这些都是军队里的流氓,蛀虫,必须坚决清除

    回复删除
  2. 你们这刑法干什么吃的,判这么轻?

    回复删除

发表评论